科技项目

技术合同登记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定义: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的:

    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以及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为技术市场制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保护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技术合同纠纷;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享受信贷、税收、奖励等优惠政策。

(三)技术合同认定优惠政策

1. 增值税

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合同经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后,免征增值税。(6个点的普票)

2、所得税

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以及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500W以内全免,500W-1000W减半征收;6个点的普票)

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5、技术交易补助

《济南市加快技术市场发展管理办法(暂行)》

 中小微企业(企业为技术吸纳方)购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5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技术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

(四)技术合同认定条件

1.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在我国科技工作中,技术开发是开拓科学技术生产力的重要实践,是技术成果商品化的起点。

2. 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还有其他知识产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合同法》第342条)

3. 技术咨询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订立的合同。

4.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

利用定向研究成果对产品技术、工艺技术、材料技术、技术系统进行创新研制

⒈小试、中试技术成果产业化开发项目; 

⒉技术改造项目;

⒊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⒋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包括植物新品种、野生物种的发现及后续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开发);

⒎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除外);

⒏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建设工程中开发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理化测试新方法、新技术的开发;

⒐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技术转让合同

   ⑴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⑵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交叉许可等 

只能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内

专利实施与卖专利产品相区别

3.技术咨询合同

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⒈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⒉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 

  ⒊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⒋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⒌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⒍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为技术成果和专业性技术项目提供咨询:

  ⒎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⒏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4.技术服务合同

⒈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⒉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⒊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⒋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⒌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⒍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⒎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⒏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⒐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⒑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⒒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技术中介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知识、经验、技术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报酬:中介人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以及为履行合同提供服务应当得到的收益。

技术合同未促成,可取必要费用,但不可取报酬。

技术中介的诚信尤为重要。

技术培训合同: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

不包括学历培训、职业培训、从业资格培训、文化学习和单位对职工的业余教育、为销售产品进行的有关培训等。

特定技术项目;

指定人员,对学员人数质量有要求;

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

有考核标准等。



合作伙伴

携手共创共同见证奇迹



关于我们

济南果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吴经理:15315138647

投诉电话:15315138647

邮箱:2602197050@qq.com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泰北路789号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A座1809室

鲁ICP备2022027927号-1

微信
电话
15315138647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