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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6〕45号)规定,现将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1.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不含2024年、2025年认定的有效期内高企)。

2.2023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进行申报。

3.2023年经省外认定机构(含青岛市)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济南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再次申报,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4.按照《工作指引》第五条(六)款相关规定,2026年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




二、时间安排

分三批次受理各区县(功能区)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3日

各区县(功能区)集中受理并报送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准备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信息,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行无纸化方式,企业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提供附件材料(见附件1,材料须原件扫描),并及时通过系统提交,完成网上填报。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

1.申报材料审核。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可视情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重点对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5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会同同级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核。

2.现场实地核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2)。要重点核查企业2025年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受让;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信息尚未删除;首次申报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本年获得的专利(或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3.网上审核。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督促辖区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济南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把关,两轮审核通过的,通过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

4.汇总推荐上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报告中要简要说明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1.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信、财政、税务部门加大政策解读和辅导力度,充分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快速响应企业需求,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2.压实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是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确保签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企业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同时,企业要高度重视资格申报后的资料留存备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整留存认定申请书以及与之相关的过程性证明材料。

3.加强申报推荐审核。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现场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规范中介机构管理。企业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支付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要留存备查。企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为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不能为压缩包或经压缩处理的文件。中介机构应如实向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向所服务的企业提供《中介机构声明书》(见附件3),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相关行业协会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省认定办将在“高企认定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按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5.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各区县(功能区)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审核。要提醒广大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企认定为由索取钱财等行为坚决抵制,强化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6.按时报送材料。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于分批集中受理的截止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5)(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连同中介机构证明材料PDF版、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工信、财政、税务部门。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留存企业申报电子版材料(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备查。

材料报送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3-5-35层3516室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6年6月10日

  • 附件:


  •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docx
  •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
  • 3.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
  •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
  • 5.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xlsx
  • 6.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咨询电话.docx


信息来源于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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